【撤銷註冊】含嗎啉乙基嗎啡藥劑製品明年起撤銷註冊 不可在市場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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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7/07 14:44

最後更新: 2023/07/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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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嗎啉乙基嗎啡藥劑製品明年起撤銷註冊,不可在市場出售。(資料圖片)

衞生署今日(7日)表示,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撤銷註冊,以及不可在市場出售,因為有關產品的效益不再超過其風險。

嗎啉乙基嗎啡是一種中樞性鎮咳藥,用於治療成人和兒童乾咳。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床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在昨日(6日)的會議上,詳細考慮包括海外監管當局關於嗎啉乙基嗎啡的最新建議,以及本地專家的意見等因素後,按照《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列明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由2024年1月1日起撤銷含嗎啉乙基嗎啡藥劑製品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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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綜合其他國家的資料及本地專家的意見,認同在使用神經肌肉阻滯劑進行全身麻醉前的12個月內曾使用嗎啉乙基嗎啡,會對神經肌肉阻滯劑產生過敏性休克的風險。

現時,本港有27款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註冊藥劑製品,有關產品的名單(只有英文)列載於附件。這些產品全部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委員會的決定於2024年1月1日生效,其時所有藥物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和醫護人員,須立即停止售賣或供應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藥物製造商及批發商須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從巿場回收所有有關產品。其後,衞生署會就任何非法管有或銷售有關產品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以作銷售用途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衞生署建議醫生及藥房應停止處方或配發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本地市場上有其他治療咳嗽的藥物,正在服用有關產品的病人,應盡快就其治療方案諮詢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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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